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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兴钒氮新材料有限公司(下称长兴公司)原法定代表人、执行董事梁某,同时亦是月城镇沿山村颇负盛名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。一辈子干干净净本本分分做人做事的梁某,却被同公司股东潘某伟联合其兄长潘某华设计陷害。潘氏兄弟二人不仅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高达数百万元货款,更利用违法手段进行暗箱操作,捏造事实,只为能将侵吞的财产合理化。二人的种种行为致使长兴公司三家银行的经营性账户和555万元产品货款被冻结,也因此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,迫使其只能停工停产。期间人工费、机械费、材料费等等,直接造成了长兴公司经济损失累计高达4亿多元,更让梁某的名誉大打折扣。
由于潘某伟严重违反了合同法、公司法等相关规定,同时严重违反协议约定,导致当时身为执行董事的梁某不仅名誉受损,经济上也遭受重大打击。近几年来,为挽回声誉拯救损失,梁某从未停止用自己的权利维权,但却四处碰壁,不是杳无音讯,就是无能为力,着实让梁某举步维艰,而潘某伟在整个过程中存在直接故意,想要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明显。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几千万元收益,还利用其兄潘某华职务与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颠倒事实黑白。终是断送了本应有美好发展的新兴企业的未来。潘某伟以各种手段获取的非法收入金额情况如下。
1.2014年10月20日以欺诈行为职务侵吞长兴公司产品货款555万元,按照年利率8.64%计算,68个月利息共计271.72万元。本息合计826.72万元。
2.潘某伟以职务之便变相经营销售共计获利66万元。截至2020年9月共计84个月,按照年利率8.64%计算,合计本息108.76万元。
3.潘某伟向长兴公司强行提出无理的要求,索取长兴公司186万元。按年利率8.64%计算,68个月本息合计277.06万元。
以上共计1212.54万元,加之其他因素,股东潘某伟从2012年至2020年6月底为止七年多时间,个人的非法收入合计2879万元。究竟肆意蔓延的黑暗能否在光芒照耀之下无处遁形,请跟随我们一同期待!
图片来源:新浪财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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